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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修辞学刍议
引用本文:彭京宜.法律修辞学刍议[J].新东方,2001,10(1):50-52.
作者姓名:彭京宜
作者单位:海南省社科联,海南,海口,570203
摘    要:建立法律修辞学有着极其重要的必要性,这既是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也是修辞理论医治自身“失语症”的迫切任务。建立法律修辞学要注意完善手段体系与对象体系,在扬弃结构主义不良影响的同时注意自身的形式化建设,在承认其语言学属性的同时置之于法律文化的大背景中。

关 键 词:法律  修辞  学科建设

My View on the Rhetoric of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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