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关系的核心应为税企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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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重理.政企关系的核心应为税企关系[J].湖北社会科学,19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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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重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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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鄂州市国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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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改革前,国有企业被称为全民所有的国营企业,实行的是国营企业利润上缴的财政体制。在这种政企关系的经济模式下,企业只是一部没有任何竞争机制、营运机制、风险机制和激励机制,只会按照政府指令性计划指标生产产品的机器。1982年国营企业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和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即由国营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改为国家向企业征收所得税,当时尚未推行这一改革,又被以后的利润包干。简政放权以及各种承包经营的形式代替。企业所得税的地位和作用并没有确认。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们对国有企业又进行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造,明确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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