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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抑或谦抑:行政法规范解释的司法审查限度-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案例为范本
作者姓名:方帅
作者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衢州324000
摘    要:法院审查行政法规范解释的介入限度应当是既能动,又不失谦抑。应从整体上赋予法院法律解释权,确立法院在法律解释问题上的权威。在审查行政法规范解释时,应首先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本身对解释是否有明确规定,并考察是否存在充分授权,对解释进行合法性审查。其次区分解释的形式,从合理性等因素展开审查。

关 键 词:行政法规范解释  司法审查  能动  谦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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