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抑或谦抑:行政法规范解释的司法审查限度-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案例为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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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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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衢州32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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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院审查行政法规范解释的介入限度应当是既能动,又不失谦抑。应从整体上赋予法院法律解释权,确立法院在法律解释问题上的权威。在审查行政法规范解释时,应首先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本身对解释是否有明确规定,并考察是否存在充分授权,对解释进行合法性审查。其次区分解释的形式,从合理性等因素展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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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法规范解释 司法审查 能动 谦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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