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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例损伤后听力损失的法医学鉴定
引用本文:李澎,范利华,赵子琴.21例损伤后听力损失的法医学鉴定[J].法医学杂志,2001,17(3):161-163.
作者姓名:李澎  范利华  赵子琴
作者单位:1. 天津市刑事侦查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法医中心,
2.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3. 复旦大学医学院法医学系,
摘    要:目的 探讨外伤后主、客观听力检测方法在听力损失程度鉴定中的作用。方法 对 21例头部及耳部损伤后损伤部位、听力检测方法等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 单纯纯音测听法难以正确评估患者的听力下降情况。 ABR能测试 3kHz左右频率范围的听阈,能客观反映这一频率的听阈和听力损失的性质,但还有一定的局限性,应与纯音测听结果相结合,辅以 40Hz相关电位 (40HzAERP)的检查,以便评估出较为客观真实的听力损失程度。结论 ABR结合纯音测听法并辅以 40HzAERP的检查才能对 3kHz左右频率范围的听力损失程度作出较为客观真实的评估。

关 键 词:头部损伤  耳损伤  听力检测  听觉诱发电位
文章编号:1004- 5619(2001)03- 0161- 03
修稿时间:2000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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