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穗府[2007]37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是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为全面掌握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情况,有效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和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07年11月至2008年7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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