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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事仲裁最新裁决案例五则
作者姓名:刘书剑
作者单位: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部 副部长
摘    要:案例[一] 第三人参加仲裁合并审理某轮根据租船合同的规定,驶离香港抵达中国营口港,准备装载10,000公吨袋装水泥运往韩国仁川。由于租方未备妥货物,致使该轮无货可装,导致船租双方最后解除租船合同。船方向租方索赔该轮从香港至营口的航行时间损失、油耗,以及该轮在装货港等待期间的时间损失。

关 键 词:北京  海事仲裁  案例分析  《海商法》  中国  《民事诉讼法》  损失赔偿责任  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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