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谁该为损失买单——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分析一起旅游纠纷
引用本文:张彩娟,王福蕾.谁该为损失买单——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分析一起旅游纠纷[J].中国律师,2008(2):62-64.
作者姓名:张彩娟  王福蕾
作者单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某旅游公司与某汽运公司于2000年4月28日签订“租车协议书”一份,双方约定:旅游公司向汽运公司租用11辆空调大巴车,每辆租金2.3万元。签订协议时.旅游公司先付1万元定金,余款于4月30日上午11时起交清.否则没收定金,取消租车协议;汽运公司负责运送旅游公司的一个旅游团A,于5月1日12时10分在广西北海火车站接站,晚上12时前到达海口,租车时间至5月5日。汽运公司必须配合旅游公司的安排,保证车辆行驶安全,不得迟到,如有违反,双倍返还定金。

关 键 词: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旅游纠纷  旅游公司  汽运公司  买单  损失  签订协议  协议书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