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中的几种归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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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阳作洲.刑事侦查中的几种归纳法[J].现代法学,19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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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阳作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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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人们认识客观世界总是从个别的现象开始,然后逐步地概括出一般性的结论。在认识过程中,除了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方法外,还要运用形式逻辑的归纳法。归纳法(又称归纳推理)就是由个别的现象推出该类现象的普遍规律的推理,即从个别到一般的推理。刑事案件是一个客观事物,侦查员认识这一事物,也必须从个别开始,然后才能认识它的一般。刑事案件的“个别”表现在,罪犯留下的指纹、足迹、衣物,犯罪工具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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