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 ,在不法将该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后 ,若第三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 ,则可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善于取得制度源于日耳曼法中的“以手护手”原则。其构成要件应包括 :转让人必须是无处分权的人 ;受让人取得的财产必须是法律允许流通的财产 ;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必须是出于善意 ;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必须是有偿的。在经济犯罪案件中 ,常涉及追赃的问题 ,若赃款赃物已被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 ,能否追缴 ?我国民事法律无明文规定 ,学界和司法机关有不同认识和做法 ,我们认为 ,不应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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