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立法探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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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新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立法探要[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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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新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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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咸宁市综治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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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十几年的综治理论和实践证明综合治理必须法律化,综治立法,势在必行。综治立法除体现一般法律的原则外,还应体现现实性、预测性、协调笥有机统一原则,领导责任原则,社会化原则,打访结合、标本兼治原测。立法形式可采用融组织法、实体法、程序法为一体的立法体例。立法内容,在组织法方面,明确其名称、性质、组织形式、主要任务、主要职权等、检查与考评、奖励与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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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综治立法 立法原则 立法内容 立法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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