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精减分流乡镇工作人员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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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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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是清退。对乡镇历年来不是按照市场用工方式使用的临时人员,一律解除原有的用工关系。二是解聘。对乡镇历年为自行聘用,未经市以上人事部门批准的聘用人员,一律予以解聘。三是归位。对乡镇机关借用人员,一律退回原所在单位。四是分流。采取保基本工资、保编制、保职级待遇等优惠政策,鼓励在编机关干部领办、创办示范服务基地,并根据个人自愿原则,允许符合条件的机关干部离岗待休和离职兴办个体私营企业。部分地区对乡镇干部采取以下措施分流:一是对一些素质较高、具有开拓精神、创业能力较强、有一技之长的乡镇干部采取离岗停薪分流;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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