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司法行政工作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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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登友.创新司法行政工作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J].现代领导,2007(2):2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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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登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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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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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涉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作为党和政府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行政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社区矫正、法制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方面的工作,都和构建和谐社会密切相关,对于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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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行政工作 和谐社会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构建和谐社会 六届六中全会 司法行政机关 协调利益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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