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本原:中国仲裁发展路径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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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叶永禄,李琴.回归本原:中国仲裁发展路径探析[J].北京仲裁,2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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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永禄 李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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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法研究中心;中国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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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仲裁作为一种法定的纠纷解决方式,是以其具有民间性的特质而明显地区别于诉讼的。同时,因为其具有既能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性地位,又能切实保障程序效率性的双重功能,而明显地优势于其他的纠纷解决途径。在我国,自实施《仲裁法》以来,因为受到行政力量的强力推动及中国仲裁人的不懈努力,中国仲裁经历了十几年跨越式发展后,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仲裁大国。然而,面对如此傲人的成就,中国仲裁人却为中国的仲裁发展道路陷入了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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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仲裁民间性 仲裁机构民间性 发展路径 体制变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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