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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本原:中国仲裁发展路径探析
引用本文:叶永禄,李琴.回归本原:中国仲裁发展路径探析[J].北京仲裁,2010(3).
作者姓名:叶永禄  李琴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法研究中心;中国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
摘    要:仲裁作为一种法定的纠纷解决方式,是以其具有民间性的特质而明显地区别于诉讼的。同时,因为其具有既能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性地位,又能切实保障程序效率性的双重功能,而明显地优势于其他的纠纷解决途径。在我国,自实施《仲裁法》以来,因为受到行政力量的强力推动及中国仲裁人的不懈努力,中国仲裁经历了十几年跨越式发展后,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仲裁大国。然而,面对如此傲人的成就,中国仲裁人却为中国的仲裁发展道路陷入了迷思。

关 键 词:仲裁民间性  仲裁机构民间性  发展路径  体制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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