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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的通知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摘    要: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精神,落实国务院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决定,确保我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的重要性

关 键 词:经济管理  土地  调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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