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打官司的关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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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全玉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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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一 2001年5月,王某在某健身娱乐公司交纳5000元后办理了该公司消费金卡一张,并交纳金卡押金200元。王某持卡在该公司消费,该公司根据王某的卡号记录王某的消费情况。2001年1 2月,该公司因消防问题停业,王某不能继续消费。王某要求该公司退回押金,并返还消费金卡余额。该公司以公司员工已遣散,提供不了王某的消费记录为由拒绝退款。王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该公司将押金及消费余款退还给王某,王某将消费金卡同时退还给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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