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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不是“参政议政”
作者姓名:高戚山
摘    要: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提法混淆了人大同政府在法律地位、职能作用上的区别。《宪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它依法行使立法权、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它的职能是执政。同时,《宪法》序言中也明确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人大和政协法律地位和职能作用的不同,决定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执行各自职务时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也不相同。参政议政的提法仅适用于政协。由于这一提法自觉不自觉地降低了国家权力机关及人大代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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