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被不当注销后的民事责任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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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志才.企业法人被不当注销后的民事责任承担[J].法学,2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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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志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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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远闻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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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法人解散,依法经清算完毕后,由清算法人或者清算义务人向企业法人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原企业法人的注销登记手续,企业法人人格因登记主管机关的注销登记而消灭,这是企业法人终止的正常程序。但是在实践中,存在企业法人被登记主管机关不当注销的情形,此种情况下如何处理原企业法人的债务承担,值得探讨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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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法人解散 注销 不当注销 清算义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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