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 近年来,刑法理论界存在着对我国通行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予以清理、倡导以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的三阶层犯罪论体系加以取代的有力主张.笔者也是这一主张的坚定支持者之一.不过,为什么要重构我国犯罪论体系?就此,重构论者需要对于其所追求的理念作进一步宣扬、对于其所面临的质疑作系统的回应,对于其所采纳的研究方法作概括性总结、对于其所坚持的立场作客观的辨析.时至今日,已经到了在主张重构我国的犯罪论体系时发布集中宣言的时刻.与此同时,重构论者又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既有理有据又不急不躁,并且特别要清楚自己主张的边界所在.对于重构论主张发布若干宣言,并且表达些许自省,正是本文的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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