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绩现象面面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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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广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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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如皋市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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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来,有些企业借破产、租赁、改制、承包之名,转移企业资产,逃避对银行贷款和利息的清偿责任。对此,银行称之为“废债现象”。 哈尔滨塑料三厂欠工商银行流动资金贷款266万元、利息188万元、技改资金1700万元,根本无力偿还。这个厂就将一个厂分成四个厂,原厂法人不变,又派出四个新法人,分别在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开户,欠工商银行的债由原厂高高挂起。类似这样的做法为数不少,企业的本意也可能不是废债,而是摆脱困境选择的改革之路。如果不甩掉这一沉重的包袱,债务就越驮越重,企业只有死路一条。但这就形成了废债的事实,吃起银行的“大锅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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