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污染后治理”是教训不是规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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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朝飞.“先污染后治理”是教训不是规律[J].党的建设,2013(8):5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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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朝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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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0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未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应当按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重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的制度执行得怎么样?现在看来基本没有落实,关键是没有建立一个很好的评估机制、考核机制和追责与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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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大气污染防治法》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境质量标准 规律 治理 大气环境质量 重点城市 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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