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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环境侵害民事诉讼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重构
引用本文:刘小勤.论我国环境侵害民事诉讼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重构[J].法制与经济,2008(9).
作者姓名:刘小勤
作者单位:铜陵学院;
摘    要:环境侵害具有不同于一般侵害的特点,其救济方式和程序也应有别于一般侵害。我国现行的环境侵害民事诉讼救济模式并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对环境民事诉讼进行符合环境侵害特点的改进、实行环境侵害鉴定部门社会化,才能适应环境侵害这一现代社会的新型侵害行为。

关 键 词:环境侵害  民事救济  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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