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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与兰州金城旅游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合同关系确认纠纷上诉案
摘    要:上诉人(原审原告):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伟,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蘅,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郭峰,北京市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兰州金城旅游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续国,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冉志江,北京市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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