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诉讼范围的演变与趋向——划定·限制·恢复·拓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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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 浙江杭州310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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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行政诉讼范围的变化是中国行政法治程度的晴雨表。中国行政诉讼的范围于1989年由行政诉讼法作统一划定,但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越权缩小了行政诉讼的范围,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恢复了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原本范围,与此同时,中国行政诉讼的范围在四个方面得到扩张,即教育权、抽象行政行为、不作为与教育行政案件。无论这种“扩张”是否科学适当,它毕竟代表着中国行政法治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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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行政诉讼 范围 拓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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