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公司章程“侵权条款”的司法认定及救济 以“强制离职股东转让股权”之章程条款为例
引用本文:范黎红.公司章程“侵权条款”的司法认定及救济 以“强制离职股东转让股权”之章程条款为例[J].法律适用,2009(1).
作者姓名:范黎红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基金项目:第43批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编号:20080430642)《论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限度》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摘    要:随着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实施,公司自治理念日益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重视,公司章程条款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司法实践中一般不轻易否定其效力。然而,对于如果公司章程的具体条款减损了公司、股东甚至第三人的权益,尤其是在减损部分股东权益的情形下,此类章程条款是基于侵犯部分股东权益而认定无效,还是视为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认可其效力,司法实践中认定标准不一。如果公司章程具体条款侵犯部分股东的权益,对受侵害的股东如何给予司法救济,亦是司法实践中尚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强制离职股东转让股权"的条款为例,就司法实践中认定该条款效力的标准展开研讨,并由此引申探讨司法认定公司章程"侵权条款"的法益衡量标准和司法救济路径,以供参考。

关 键 词:资本多数决原则  条款  司法认定  股权转让  小股东利益  强制转让  公司法  公司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章程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