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盘"归属呼唤维权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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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晓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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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3月31日,卫生部就一些产妇和医疗机构对分娩之后胎盘如何处置的疑问,明确作出批复: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2005年4月11日,一成都市民在成都市成华区妇幼保健院签下了成都市第一份胎盘处置同意知情书。要回属于自己的“胎盘”,在这之前,对于许多产妇来说是不敢想的问题。或许正是因为“不敢想”再加上胎盘的经济价值,才使得某些医院形成了多年来的“习惯”——根本不向产妇家属打招呼就把胎盘自行“创收”或者处理。这一做法,无形之中侵犯了产妇的权利,给其心灵带来的创伤以及给社会增加的健康隐患是无法弥补的。成都市成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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