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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冲突及其解决途径
引用本文:刘洪波.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冲突及其解决途径[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7(2).
作者姓名:刘洪波
作者单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摘    要:两个以上国家的法院对同一涉外民事诉讼都主张管辖权或各国对同一诉讼都排除或拒绝管辖,称为管辖权的冲突。前者为管辖权的积极冲突,后者为管辖权的消极冲突。由于国际上存在着扩大本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趋势,管辖权的冲突主要表现为积极冲突。一、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产生原因1、国际民事诉讼制度主要由专属管辖、排除管辖和平行管辖三方面的内容所构成。凡有关国家对同一种诉讼都规定了专属管辖,便会发生管辖权的积极冲突。凡有关国家对同一诉讼都采取排除,拒绝受理的态度,就会发生管辖权的消极冲突。平行管辖又称重叠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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