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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修改中的几个问题
作者单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摘    要:二○○○年八月二十五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专利法修正寨)。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三十六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二○○一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专利法修正案的公布,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专利制度,推动专利事业的发展,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工作的关系,笔者有幸参加了此次修改专利法全过程的工作。目睹了立法者的严谨、审慎;立法工作者的细致、周密;专家、学者及有关部门的热情、认真.正是大家群策群力,才使得专利法修正案不仅与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主要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议)相一致,而且更加符合我国的国情。应当说,这次修改专利法有许多共识,如取消撤销程序、增加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一些规定、加大专利权的保护力度,增加诉前禁令,等等,但也有一些问题,意见分歧还很大,有的甚至可以说针锋相对。笔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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