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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调解的被害人主导地位——刑事和解模式的内在变化
引用本文:马鸿斌,孙秀明,赵敏.公诉调解的被害人主导地位——刑事和解模式的内在变化[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3):48-52.
作者姓名:马鸿斌  孙秀明  赵敏
作者单位: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近年来,刑事和解制度在基层司法机关得以充分实践。在检察环节,刑事和解从最初由公权力主导的"私力合作模式"逐步向由公权力引导而被害人主导的"私利救济模式"发展,其制度优势存续的同时,相继而来的是对传统刑事诉讼理论的冲击进一步加大,由此引发的刑事和解模式变化也必将对基层检察机关的诉讼过程形成新的挑战。

关 键 词:公诉调解  刑事和解  被害人主导地位  私利救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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