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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略论
引用本文:杨方泉.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略论[J]. 政法学刊, 2002, 19(6): 7-9
作者姓名:杨方泉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275
摘    要: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不可能是过失;其犯罪对象不仅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还包括黑社会组织;本罪与刑法规定的多个法条存在竞合以及牵连犯的关系,在牵连犯的关系下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关 键 词:黑社会性质组织  黑社会组织  包庇罪  当然解释  牵连犯
文章编号:1009-3745(2002)06-0007-03
修稿时间:2002-11-04

On the Offense of Covering Up and Conniving at Black Organization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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