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贯彻执行两个"决定"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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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本刊评论员.坚决贯彻执行两个"决定"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J].法学评论,1983(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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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本刊评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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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对我国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文作了重要的修改和补充,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从重从快惩处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重要法律武器.认真学习和坚决贯彻执行这两个重要决定,对于尽快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巩固和发展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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