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采取什么样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兼评“股份合作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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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建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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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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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这已经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问题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有待探索。传统观念认为,社会主义必须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对国有企业来说,国家的各级行政机构和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一直管到企业人财物、供产销和日常的经营活动,企业没有自主权。邓小平指出,这种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可以说是我们所特有的官僚主义的一个总病根”,“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这些制度”(《邓小平文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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