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独立担保的修正类型谱系——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独立保函司法解释
作者姓名:刘斌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独立担保的商事法理构造及法律制度构建研究”,中国民法学研究会2016年青年学者研究项目“民商合一视野下商事担保论”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作为独立担保赖以存续的基础,独立性与单据性在带来商事效率的同时也产生了欺诈、权利滥用等风险,需要通过类型化的修正机制予以完善.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解释起草者纳入了无真实基础交易、单据欺诈和明显滥用付款请求权,并规定了兜底条款.通过考察各国对独立担保的修正类型的规定,可以清晰地得出以下谱系:循其对独立担保的独立性破坏程度,由强至弱,其谱系为显失公平、基础交易违法(与无真实基础交易相当)、明显滥用付款请求权(权利滥用)、单据无效、单据欺诈、独立担保违法.故而,各国法律对不同修正情形的选取,实则反映了在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取舍程度.从教义学立场出发,我国司法解释中的“其他滥用付款请求权的情形”应当限制在基础交易违法以及更为严重的情形之上.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