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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人保护措施的适用条件
作者姓名:潘金贵  李冉毅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摘    要:证人保护制度的确立对于提高证人作证的积极性、促进证人出庭作证意义重大.然而立法对证人保护的适用条件规定较为简单,缺乏操作性。在实践中,司法机关应当以证人面临的现实危险为主线.通过综合考察证人受侵害的程度及其迫切性、案件的类型、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及人身受限制程度、证人的个人情况、证人证言的重要性等因素来判断是否应该适用某类保护措施。在此基础上,可以为刑诉法新增的各项保护措施设置合比例的适用条件.证人在长时间内面临被打击报复的危险,或已被采取贴身保护措施却仍持续不断地遭受恐吓、骚扰时适用对证人采取更换姓名、迁居、安排住所和工作等保护措施.

关 键 词:证人保护  考量因素  适用条件  隐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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