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管控工作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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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戴碧铭 倪明 邱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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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三明市公安局,福建三明36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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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具有犯罪行为突发性、暴力性,侵害目标随意性、犯罪后果严重性和对社会稳定破坏性等特征。由于对重性精神病人的社会潜在危害性认识不足,目前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的管控措施基本不落实,缺乏必要的基础治疗和监管约束,对社会治安带来潜在和现实威胁。加强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的管控,应加强组织领导,摸清真实底数,扩充医疗资源,列入管控治疗,拓宽救助渠道,建立协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切实预防和减少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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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重性精神病人 肇事肇祸 犯罪失控 管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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