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食品监管渎职罪之立法完善
引用本文:陈伟,李文军.论食品监管渎职罪之立法完善[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4(1):65-71.
作者姓名:陈伟  李文军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摘    要:食品监管渎职罪的设立,回应了国民对于预防和打击食品监管渎职犯罪的强烈要求,体现了国家对于社会民生的关注和重视。与此同时,更体现出了国家对于食品安全事故治理思维的转变,开始转向了重点治吏和从严治吏两个层面,但是食品监管渎职罪由于自身用语的模糊性以及设置的不合理性导致预期法律效果难以实现。因此,有必要对食品监管渎职犯罪的相关概念进行合理界定,增设财产刑、资格刑以及单位犯罪,引入风险刑法理念,以此来严密刑事法网。打击食品监管渎职犯罪。

关 键 词:食品监管渎职罪  立法缺陷  立法建议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