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治理在中国的适用性及其限度——以宁波市海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政策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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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诗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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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杭州,310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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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治理理论被引入中国以来,一方面被学术界寄予厚望,另一方面关于治理在中国的适用性又受到很多质疑.治理及地方治理是为了克服各种不可治理性而进行的国家(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调整过程和趋势.宁波市海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过程表明,地方政府的职能转变需要管理创新.循于此,作为工具的地方治理就可能在中国出现并取得局部的良好效果,而且可能为地方治理机制的成长准备社会条件.但对地方治理机制的成长最有决定性的因素仍然在于政府,政府职能的转变可能会创造出对地方治理发展有利的条件.在中国未来治理机制形成和运行过程中,政府将是最有力的保障或最严重的障碍.而在地方,治理的发展空间是存在的.因此,应将地方治理作为政府职能转化过程中的管理创新思路,逐渐发展出针对地方公共事务的地方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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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治理 地方治理 适用性 宁波市海曙区 居家养老 |
文章编号: | 1672-6162(2007)04-0045-08 |
修稿时间: | 2007-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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