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工友》编辑部:半年前,我入职到一家公司时,彼此虽然口头约定了保底工资以及计件工资的计算方法,但却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由于公司效益越来越差,导致我的工资收入越来越低,于是,我递交了书面辞呈,并要求公司支付因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但遭公司拒绝。理由是之所以没有书面签约,是因为我一再以各种理由推诿,故责任在我,不在公司。请问: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过错责任究竟应当由谁来举证证明,我究竟能否获取二倍工资?邱穗芬邱穗芬读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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