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6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1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陳敏爾2015年2月7日为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省人民政府对2011年以来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梳理衔接,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修改以下规章:一、废止的规章(1件)《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规定》。二、修改的规章(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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