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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给付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及证明责任
引用本文:黄仙方.试论给付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及证明责任[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9).
作者姓名:黄仙方
作者单位: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浙江,象山,315700
摘    要:不当得利是民法中最为抽象的制度之一,其抽象性之所在即为对受益有无法律上原因的探求.不当得利制度的设立有效调整私法上无法律原因的财产变动,平衡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进一步降低交易安全,是我国民事立法的重大发展.当前法律对不当得利的规定仅有一个法条和一个解释,过于笼统,实际操作性不强,以至理论和实务界对"无法律上原因"的证明责任持不同观点.

关 键 词:给付不当得利  构成要件  证明责任

On the Elements and Burden of Proof of Unjustified Enrichment by Supply
Authors:HUANG Xian-fa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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