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新中国在版权立法初期(1),曾就这部法律的名称──“版权法”抑或“著作权法”──发生过激烈争论(2)。现在,这个争论似乎已经停止了,而实际上,隐含在这个争论背后的对版权基本概念认识上的冲突,却仍然时有发生。这种冲突突出地反映在某些法律条文的适用上。在具体的案件中,诉讼各方从各自立场出发对法律所作的解释,使得原本就有些疑问的法律条文变得更加含混不清。这时,作为一种补救或有助于澄清法律条文精神的办法,就是去查一下这个条文在立法过程的情形(3)。这个条文最初是由谁提出的,最初的表达是怎样的,它想表明的意思或立法者的意图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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