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我国矿业立法的新发展
作者单位:地质矿产部政策法规司 司长
摘    要: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决定将于199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遵循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总目标,在认真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公布施行十年来矿业发展实践和法制建设实践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矿业立法进行的一次重要的修改和完善。决定的公布实施,揭开了我国矿业立法史上的崭新一页,必将对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治理整顿矿业秩序,促进我国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