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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行为的逻辑运行机制
作者姓名:周林
摘    要:我国《民法通则》以本质合法来界定法律行为,是过去强调公权控制之思想的反映。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法律行为只有以意思表示为本质核心,奉行私法自治的原则,才符合时代的要求。为此目的,需建立贯彻私法自治而具有的法律行为的逻辑运行机制。法律行为的逻辑运行机制充分展现行为人实现私法自治、创造法律的有机运行过程,而与法定主义调整方式判然有别。法律行为的逻辑运行机制的独特性与逻辑结构,表明民法采信私法自治的法律行为自由主义,不仅是商品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法律行为制度的内在要求

关 键 词:法律行为  逻辑运行机制  意思自治  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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