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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上的道德危险
引用本文:张旭良.保险法上的道德危险[J].法学,1993(12).
作者姓名:张旭良
作者单位:中南政法学院
摘    要:(一) 保险上所称的“危险”可表现为效果刚好相反的两种情形:A、保险所欲消除之危险,学者称之为“保险危险(risk)”,其为保险法所保障,B、保险所引起的危险,学者称之为“道德危险(moral hazard)”。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或消极行为造成的,不构成保险制度上的危险,这就是“道德危险”,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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