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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某不构成伪证罪
引用本文:刘去行.柳某不构成伪证罪[J].法律适用,1998(6).
作者姓名:刘去行
作者单位:江西省峡江县商业局
摘    要:我对《法律适用》九八年第三期上刊登的陈仕飞先生撰写的《是彻私舞弊罪?包庇罪?还是伪证罪?卜一文中所肯定的意见——伪证罪,有不同的意见,认为柳某不构成伪证罪。其理由如下:认定该案件柳某是构成包庇罪或伪证罪的关键点就在于构成此罪与彼罪的犯罪主体不同,包庇罪的构成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伪证罪助构成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伪证罪的主体必须是证人、从陈先生所述案情看,柳某在王某盗窃案中不具有证人资格。王案中,王某的实际年龄是是否追究王某刑事责任的关键,有关证明年龄的证明材料是柳通过关系编造的伪证,这个伪证,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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