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民利用守车之便盗窃车内物资构成何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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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召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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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阳新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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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4年元月17日下午5时许,南昌市某公司一辆桑塔纳小轿车在106国道阳新县境内与一农用客车相撞。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接到报案后,即赴肇事地点处理。由于轿车损坏严重无法开到交警队,遂由交警部门经车主同意委托当地三农民临时看守该车及车内物资。当晚,三农民在车内工具盒翻找录音带放音响时,发现有一封口信封即撕开一看,内有S000元由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信托投资公司总代理发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批准)的不记名、不挂失,并于1993年11月2日到期的“湖北省农村生活资料公司短期融资债券”,三人选将此债券全部盗走,分别分得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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