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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贿罪若干问题研究
作者姓名:刘银龙  孟媛媛
作者单位:1. 山西长治学院
2. 西北政法大学
摘    要:对于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可以成为单位行贿罪的主体已经形成定论,但是仅仅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业主与企业本身共享一个人格,而将其排除在该罪主体之外有失偏颇。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法人犯罪,而是规定了单位犯罪。本文指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涌现出很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一个经营实体,实属单位性质,对这些实体的犯罪行为,应该按照单位犯罪来处理,与我国法律规定并不矛盾。

关 键 词:单位行贿主体  行贿  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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