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们,来自阿富汗、孟加拉国、柬埔寨、中国、朝鲜、斐济、印度、日本、哈萨克斯坦、蒙古、尼泊尔、新西兰、菲律宾、大韩民国、俄罗斯联邦、萨摩亚、新加坡、斯里兰卡、泰国、越南和中国香港的代表,于2003年11月4日至7日在北京成功召开了联合国亚太经社会《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区域会议,就拟订促进和保障残疾人权利与尊严国际公约,提出如下建议。铭记《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基本价值和原则,即在尊严及权利方面人人平等,有权享受一切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关切地注意到,由于一些结构性、环境性和人们观念的因素,约六亿残疾人,其中有四亿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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