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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摘    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以下简称《条例》)精神,进一步提升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工作新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关 键 词: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县人民政府  山西省  服务管理水平  国务院令  直属机构  《条例》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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