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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最好以家庭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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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朱四倍在《长江日报》2011年2月28日撰文:有关数据表明,2000年我国600多亿元的个税中,工资、薪金项目占了40%以上,工薪阶层成了实际的纳税主体。可以说,个税制度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已经失效,开始偏离公平。因此,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薪酬的起征点就是一种公平的考量,是对民意的回应。

关 键 词:纳税主体  贫富差距  公平  个人所得税  起征点  个税  纳税人  制度调节  薪酬  家庭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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