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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解读(之三)
作者姓名:杨剑波  鱼波
摘    要:第三章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第二十四条上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增加对民族自治地方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和地质灾害防治的资金投入。上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族自治地方矿产资源远景调查评价工作。民族自治地方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的留成比例,应当高于一般地区。本条是关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云南  民族自治地方  地质灾害防治  资源开发  环境保护  土地开发  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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